关于日照天工绿能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10449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102执490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日照天工绿能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2023-018-2、登记证明编号为21178072002638477297项下的存放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林前村,204国道东轻钢保温墙板自动生产线等设备15台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赠与、变卖等。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