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3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执保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42块铂铑合金漏板予以查封(详见民事裁定书附页保全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转移、变更、质押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