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南宁高斯特科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40800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6日收到的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9执7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南宁高斯特科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上邓坡圣岭脚内的油品储罐及机器设备等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