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田县燊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恢51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玉田县燊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为唐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全部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处分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