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00309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3执9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名下45项机器设备(详见附后具体各项)。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