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源聚鑫(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90623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4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802执23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天源聚鑫(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筋直螺纹流丝机11台、电焊机2台、切割机2台、数控弯曲机22台、钢筋切断机8台、钢筋调直机2台、暖风机6台、发电机组1台、探照灯15个。
二、查封期间不得处分、出借、出租,转移等设置他项权利妨碍执行的行为。
三、查封期限2年,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