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季晨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50900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6日收到的沁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882执保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沁阳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申请人沁阳市季晨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后附设备清单)。
二、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止)。
查封由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