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11007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9执7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编号为:东工商抵登字(2014)第28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工商抵登字(2014)第2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