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10718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25执1897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北路以南、名嘉东路以西的设备、钢架结构厂房、存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7年3月13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债、抵押等。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