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东北电气集团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91304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4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0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东北电气集团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