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大贤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01000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9日收到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晋71执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大贤煤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965项(详细附表共计52页)。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19日。
三、查封期间,未经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允许,不得对上述查封的财产进行变更、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