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20804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8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内0625执4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的在杭锦旗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供热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展期登记证明编号为00343598000339952500)。

二、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的其享有的与西班牙FC3E.Gestion S.L公司签订的《核证的减排量购买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和收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展期登记证明编号为00343508000339958797)。

三、冻结期限为三年,即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8年7月9日止,冻结方式为全部冻结。

冻结由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