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泰市泰东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90216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982执16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新泰市泰东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钢结构1号车间4300平方米、钢结构2号车间3635.25平方米、三剑杆地毯织机(ALPHA360)一台。

二、继续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7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买卖变更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