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安市盛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邢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00646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46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迁安市盛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邢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18)所有的位于迁安市盛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地磅一台、料仓一台、400KW变压器两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允许其使用,不允许转移、隐藏、变卖或任何毁损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