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00102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9日收到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赣01民初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给被申请人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发展大道西侧主楼厂房一楼车间内的高效光伏电池及叠瓦组件生产设备43台/套,详见租赁物清单(编号:JXJKL-23-HZ-6665-01-ZL-ZLW)。

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给被申请人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发展大道西侧主楼厂房一楼及二楼车间内的高效光伏电池及叠瓦组件生产设备18台/套,详见租赁物清单(编号:JXJKL-23-HZ-6665-02-ZL-ZLW)。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四、查封期限未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押、抵债等。

查封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