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御城紫陶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00413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3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喀左御城紫陶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二、以上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查封金额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