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海宇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91100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7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黑04执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海宇米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鹤岗市工农区39委2组厂区内的全部设备、附属设施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