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华兴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50701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423执保1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抚顺市华兴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23091955127C)的生产机器设备(2000型沥青拌合站,查封金额1,547,918.25元)。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6年12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