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61050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7日收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0115民初350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64625567P)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嘉晨大道1号的炼钢一号转炉、钢坯连铸机一号二号三号生产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制氧厂一号二号生产线设施设备。(备注:上述设备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抵押登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查封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