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23民初7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12号、【2017】0320号、【2017】0226号、【2017】0260号、(2015)0107号、(2015)第0130号、(2015)第0186号、(2016)0279号、(2016)0352号、(2016)0362号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12号、【2017】0320号、【2017】0226号、【2017】0260号、(2015)0107号、(2015)第0130号、(2015)第0186号、(2016)0279号、(2016)0352号、(2016)036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