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0034-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营执字第44-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63台(套)(详见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7年4月20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变更、赠与、转让等。
原查封案号:(2010)营执字第44-25号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