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107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4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宁01执保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建设、安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新材料园区内乙二醇项目动力站装置及空分装置工程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登记证明编号为:25707819003244807399号、25707819004448064661号、30028800003834478185号、31012249003964013199号、34434176004423762024号、34434176004470347612号、34435723004423948300号、34435723004470341199号、34435826004423968148号、34435826004448090024号、34645589004453451636号、34812664004475257459号、25755471003250578197号、25755471003251069124号、25755471004354205773号、31683287004054045400号。
三、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7年2月16日)。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