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8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鄂01执47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该公司厂房内价值110374606.60元的退火炉、离心机组、精整线、感应炉、DN900-DN1600生产线等抵押设备【具体以邯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为HX-2012-0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所列设备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登记编号为HX-2012-0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