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鸿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480100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8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执恢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鸿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起重机50T跨度30m一台;起重机10T跨度30m一台;地磅150T3x16m一台;氧气站大罐4m高15m小罐2.35m高8m;电弧炉11mx6.6m)。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8年8月1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