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博兴县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40401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1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36号项下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3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