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熠峰光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40304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24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新01执4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熠峰光能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明编号:0409 5795 0004 9141 4600项下的山东熠峰光能有限公司47兆瓦光伏电站中草药种植一体化项目(一期)和山东熠峰费县二期中草药种植一体化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整座光伏电站;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注:本案与(2021)新01执保63号系同一案件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