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利达碳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60909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执956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利达碳素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东明县陆圈工业开发区公司院内机器设备一宗[抵押的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91号《动产抵押等登记书》项下的焙烧炉5#]。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12月13日起至2027年12月1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9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