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0日收到的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527执保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安阳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一期车间内10台科达3800压机、1台萨克米3500压机、13台抛光机、12台磨边机、7台打蜡机、3台B蜡机、2条自动打包线、2台覆膜机、2 台叠砖机的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未经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对上述机器设备办理抵押等妨碍执行的相关手续。

二、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