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隆达植物油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80800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9日收到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长执字第9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隆达植物油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日处理300吨米糠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