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10301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3执恢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执332号案查封的被执行人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000吨/年尼龙66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工程1台,Y型过滤器4台,冷却水循环系统1台,精盐循环泵4台,浓缩槽热媒泵2台,后聚合器TEC冷凝器4台,50%盐液过滤器2台,聚合器喷淋冷却器3台,第一第二预热器2台,过滤器3套,浓缩槽冷凝器5台,其他附属设备及设施1套,合计32台/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