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781执8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钢结构车间(证号: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110号、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149号)二处。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110号、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14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