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君玖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20105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8日收到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102民初305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福建君玖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租赁财产,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39362316005158384097(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前述租赁财产在查封期间禁止转让、注销、变更、许可他人使用及办理质押。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
查封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