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中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70403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执3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江苏中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广路66号厂区内抵押的13台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2月27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