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20400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5日收到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2016)鲁71执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二、继续查封期间为三年,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
三、继续查封期间,所有物品责令由被执行人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不得变卖、转移、藏匿或设置抵押等。
查封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2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