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奥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60502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07执保2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高家围村西侧(205国道北侧宝丰金属院内)被申请人唐山市奥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号、3号车间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等(职工宿舍、上料车间、2号生产车间厂房、3号生产车间厂房、库房间、地磅、龙门吊(5吨)、龙门吊(10吨)、天吊(5吨,1台,位于上料厂房北)、天吊(5吨,1台,位于上料厂房南)、天吊(5吨,3台,位于2号生产车间内)、天吊(5吨,1台,位于3号生产车间内)、风机(2号生产车间内)、风机(3号生产车间内)、镀锌锅(6.5米*2米,2号生产车间内)、镀锌锅(4米*1.8米,3号生产车间内)、酸洗房车间厂房、变压器2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