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椿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21202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2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执恢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西椿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邢庄村西山西椿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的活牛共300头(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从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