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化市金都植物油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70400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4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黑01执恢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绥化市金都植物油厂位于绥化市四方台镇厂区内机器设备(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16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