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春湾榄根电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71400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4日收到的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904执恢9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阳春市春湾榄根电站名下登记的抵押财产:1、水轮机3台,2、水轮发电机1台,3、控制屏2个,4、变压器1台,5、输电线路3000米。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4年7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