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普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70211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1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省普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辽河产业园福特街09号院内所有设备:1、带锯床GS400 1台;2、数控角度GS280 1台;3、银江数控 1台;4、液压板料折弯机WC67Y100/2500 1台;5、液压摆式剪板机QC12Y-6X2500 1台;6、开式可倾压力机JB23/63T 2台;7、数控切割机HD3050 1台;8、切管机325AC 1台;9、喷涂流水线1套;10、成品展示架四层;11、地磅(秤)1个;12、锅炉2台;13、海尔空调5个;14、奥克斯加热器1个;15、会议桌1组;16、办公桌5个;17、办公椅16把;18、铁三开柜1组;19、铁二开柜1组;20、资料柜2组;21、办公柜1组;22、厨房蒸汽炉1个;23、电热水壶1个;24、不锈钢炉灶1组;25、大液化气罐1个;26、洗手池1组;27、200瓦千变压器1组。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