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大东方新型化工(吉林)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31308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03执8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博大东方新型化工(吉林)有限公司承压蒸汽锅炉两台(设备代码:110010339201900236,设备编号:CN01601102;设备代码:110010339201900309,设备编号:CN01601115)。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