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40172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8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83民初72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编号为:YW-02燃烧炉、低温消燥器、透气东1#炉(03)、东2#炉(04)、东3#炉(05)、东4#炉(06)、东5#炉(07)、东6#炉(08)、东7#炉(09)、ZQ/F-03东3#风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止)。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