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01133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3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9执33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公司院内4号堆场最南侧50吨/10吨双梁门式起重机一台。

二、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