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润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109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9执恢21号之二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宗[详见未抵押设备清单(三期)]。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未抵押设备清单(三期)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