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袁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603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1日收到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新27执恢11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袁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73)位于新疆博州精河艾比湖工业园区内该厂厂内的机器设备及其他企业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

查封由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