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10142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4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新0106执4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阿克苏海鸿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及原材料(详见附件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转让、抵押、过户、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