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90700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执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莆田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持有的莆田地一大道项目43194.2平方米经营权(应收账款)。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4月28日到2027年4月28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