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鸿洋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00345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执45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呼伦贝尔鸿洋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的设备4156台/套,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海工商市字【2015】04号,详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7年12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海工商市字【2015】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