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50700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4日收到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02民初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名下质押给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的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嘉晨大道1号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的炼钢一号转炉、钢坯连铸机一号、二号、三号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和制氧厂一号、二号生产线设施设备(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抵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8年4月1日止。
查封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