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50517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81执17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有陈皮、花椒碎、喜马拉雅盐、复合调味料(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经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理,但需将所得价款汇入法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乐陵市支行6228401817413759765),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等手续或实施妨碍执行的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