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宏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80703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6日收到的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渝0192执恢3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宏润燃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宏润燃气站内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具体型号及数量以查封清单确定为准)。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二О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至二О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止。
查封由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11月